<nav id="4uuuu"></nav>
  • <tr id="4uuuu"></tr>
  • <tr id="4uuuu"></tr>
  • <tfoot id="4uuuu"><dd id="4uuuu"></dd></tfoot>
    • <noscript id="4uuuu"><optgroup id="4uuuu"></optgroup></noscript>

      亚洲的天堂A∨无码视色,尤物久久免费一区二区三区,国产醉酒女邻居在线观看,9AⅤ高清无码免费看大片

      湖北一律師行賄法院庭長案幕后:挪用公款者從錄刑逾8年到改判緩刑

      李微敖2022-01-15 18:29

      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 記者 李微敖 種昂 2022年1月7日,武漢市律師協(xié)會公布“律師執(zhí)業(yè)警示”案例,其中有兩宗為湖北律師行賄司法官員的案件,此事件引發(fā)了司法界對于律師行賄,進而影響司法公正情況的強烈關注。

      在武漢市律協(xié)披露的上述案例中,一樁為湖北秋筠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安定律師,因詹某危險駕駛案、鄧某挪用公款案,在2016年春節(jié)前、2018年春節(jié)前,向時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劉姓庭長分別贈送購物卡0.5萬元和現(xiàn)金2萬元。

      為此,武漢市司法局在2021年3月,給予張安定律師停止執(zhí)業(yè)六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1月7日,武漢市律師協(xié)會則決定給予張安定律師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的行業(yè)處分。

      2022年1月10日至12日,數(shù)位知情人告訴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記者,張安定所行賄的對象“劉姓庭長”為劉漢強。2020年,劉漢強被法院判決犯下濫用職權、受賄兩宗罪狀,不過“(劉漢強)現(xiàn)在早就出來了”。

      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記者獲得的劉漢強案判決書顯示:

      張安定律師與劉漢強所關聯(lián)的“詹某危險駕駛案”,為詹晨危險駕駛案,一審詹晨被判拘役兩個月;而負責該案二審的武漢市中院,將其改判為緩刑。

      “鄧某挪用公款案”,則為鄧玉梅挪用公款案,此案一波三折:

      最初一審,鄧玉梅被判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二審此案被武漢市中院發(fā)回重審;發(fā)回重審后,一審法院又判其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再到二審,武漢市中院直接改判鄧玉梅為緩刑,就此,她免去了牢獄之災。

      2022年1月13日,張安定律師回應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記者稱:鄧玉梅案的改判,與劉漢強實際并無關系,改判系武漢市中院組織專家論證,又經(jīng)過法院審委會討論后的決定。

      張安定律師同時表示,他因送錢劉漢強之事,已經(jīng)受到了司法追責。

      危險駕駛案醉駕者從拘役改判緩刑

      劉漢強,1962年4月14日出生于湖北武漢,祖籍福建泉州惠安。

      1984年7月,劉漢強進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刑二庭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副庭長、調研員;2004年4月,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16年3月,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同年11月,轉任武漢市江漢區(qū)法院院長。

      司法材料顯示:

      2018年10月13日,劉漢強被湖北省監(jiān)察委員會決定留置,2019年4月12日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逮捕。

      2020年4月7日,湖北省仙桃市法院一審判劉漢強犯濫用職權罪,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兩罪合并,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

      一審宣判后,劉漢強提出上訴,仙桃市人民檢察院亦提出抗訴。

      蹊蹺的是,就在二審法院受理了劉漢強的上訴和仙桃檢察院的抗訴不久,劉漢強又申請撤回了上訴,同時,檢察機關也申請撤回了抗訴。

      2020年10月12日,劉漢強刑滿出獄。

      在法院認定的向劉漢強行賄的人中,其中之一即為張安定律師。張安定律師與劉漢強之間,在兩樁案件上發(fā)生了聯(lián)系,即詹晨危險駕駛案和鄧玉梅挪用公款案。

      詹晨是地處武漢的一家建筑公司——新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項目經(jīng)理。2014年11月12日,詹晨在未取得駕照資格的情況下,酒后駕駛一輛保時捷卡宴越野車,被警方查獲。隨后驗血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5.50mg/100ml,屬醉酒駕車。

      次日,詹晨被決定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11月28日被武漢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2015年3月20日,武漢市武昌區(qū)法院一審判詹晨犯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二個月。

      詹晨不服,提起上訴。

      此案二審階段,當時在北京金臺(武漢)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的律師張安定和他同所的一位同事,擔任了詹晨的辯護人。

      2015年7月13日,武漢市中院二審改判,判處詹晨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劉漢強案的判決書顯示:

      為此,張安定給了時任武漢市中院刑二庭庭長劉漢強一張5000元的購物卡。

      挪用公款者:從有期徒刑8年5個月到改判緩刑

      張安定律師與劉漢強發(fā)生聯(lián)系的另一樁案件,是鄧玉梅挪用公款案。

      鄧玉梅,1972年10月出生于湖北省武漢市。1989年,她進入當時的武昌縣金水鄉(xiāng)政府參加工作,2001年7月調入金水社區(qū),2003年5月調入金口街道辦事處工作。按照后來的行政區(qū)劃,金口街道辦事處為武漢市江夏區(qū)所轄。

      2005年,武漢實施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取消了機關工勤人員編制。鄧玉梅在2006年4月,與金口街道辦事處簽訂勞動合同,被返聘為機關財務出納員。

      2009年5月至2014年8月,鄧玉梅還兼任了金口街道辦中山艦旅游區(qū)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財務負責人。

      事后檢察院指控,鄧玉梅在擔任這一財務負責人期間,利用保管中山艦領導小組專項資金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699.5萬元,以用于申購基金、債券等理財產(chǎn)品進行營利活動。

      2014年8月初,金口街道辦對財務工作進行統(tǒng)一管理,鄧玉梅因無法足額移交其保管的中山艦領導小組專項資金,從而案發(fā)。

      2015年3月,武漢市江夏區(qū)紀委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鄧玉梅挪用公款之事,于同年5月24日通知江夏區(qū)金口街紀工委工作人員陪同鄧玉梅前去說明情況。同年10月14日,鄧玉梅接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qū)人民檢察院偵查人員電話通知后至該院接受調查。

      兩個多月后,即2015年12月28日,鄧玉梅被取保候審。

      2016年10月8日,江夏區(qū)法院一審判決,鄧玉梅犯挪用公款罪,處有期徒刑8年5個月。

      隨后,鄧玉梅上訴。

      二審期間,張安定成為了鄧玉梅的辯護律師。彼時,張安定是在湖北楓葉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

      2017年4月10日,武漢市中院二審裁定,此案發(fā)回重審。

      2017年11月13日,江夏區(qū)法院重審之后,判鄧玉梅犯挪用公款罪,處有期徒刑5年7個月。

      相比此前,上述判決已經(jīng)減少了鄧玉梅三分之一的刑期。但是鄧玉梅依然不服,繼續(xù)上訴。

      這次的二審,武漢市中院“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

      2018年6月29日,武漢市中院二審宣判,直接改判鄧玉梅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就此,鄧玉梅免去了牢獄之災。

      事后,劉漢強案的判決書顯示:2018年春節(jié)前,張安定因為鄧玉梅的案件找劉漢強幫忙,在劉的辦公室送給了劉漢強人民幣2萬元。

      不過2022年1月13日,張安定律師回應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記者稱:鄧玉梅案的一審,他不是辯護人;二審階段,他才接手這一案子。而鄧玉梅的二審改判,實際與劉漢強并無關系,是武漢市中院組織專家論證后,又經(jīng)過審委會討論后作出的決定。

      鄧玉梅案的二審判決書顯示:武漢市中院在2018年的二審中,認定她挪用公款的數(shù)額,相比一審法院減少了574萬元,只剩下125.5萬元。

      這就使得其性質從挪用公款的“數(shù)額巨大”,降為了“數(shù)額較大”——超過500萬元以上為“數(shù)額巨大”;因此對應的量刑標準,從有期徒刑5年以上,降為了5年以下。

      武漢市中院認為,根據(jù)“鄧玉梅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對其宣告緩刑”,因此,改判她為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在鄧玉梅二審改判之前,即2018年6月1日,湖北秋筠律師事務所也宣告成立,張安定成為了這一律所的主任。

      2022年1月13日,張安定對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記者表示,他已因送錢給劉漢強之事,受到了司法追責。

      值得一提的是,劉漢強案的判決書還顯示,曾因案件而向劉漢強行賄的律師里,還包括湖北知名律師之一——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主任汪少鵬。

      具體而言,2013年至2015年,劉漢強利用擔任武漢市中院刑二庭庭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主任汪少鵬的請托,為該律所承辦的一起貪污案,以及一樁生產(chǎn)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二審時提供幫助,先后二次收受汪少鵬給予的現(xiàn)金1萬元和購物卡5000元。

      立豐律師事務所官網(wǎng)顯示,汪少鵬1987年畢業(yè)于西北政法大學(當時為西北政法學院),至1994年底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從事刑事審判與刑事法律教學工作,1995年初辭職創(chuàng)辦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

      汪少鵬是“湖北省首屆十佳律師”之一,并擁有諸多社會職務,這包括:全國律協(xié)刑事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委員、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及刑事辯護專業(yè)委員會委員、湖北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及學術委員會委員、湖北省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會長、湖北省法學會刑法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律顧問、湖北省委統(tǒng)戰(zhàn)部法律顧問,以及武漢市監(jiān)察委員會特約監(jiān)督員等等。

      2009年,轟動一時的“鄧玉嬌刺死官員案”中,汪少鵬律師還擔任了鄧玉嬌的辯護人。

      2022年1月7日,武漢市律協(xié)協(xié)會披露的“律師執(zhí)業(yè)警示”案例中,并沒有涉及到有無處罰汪少鵬律師之事。

      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記者也就此向汪少鵬律師發(fā)去電子郵件求詢,但至發(fā)稿前,未獲得他的回應。

      版權聲明:以上內容為《經(jīng)濟觀察報》社原創(chuàng)作品,版權歸《經(jīng)濟觀察報》社所有。未經(jīng)《經(jīng)濟觀察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行為主體的法律責任。版權合作請致電:【010-60910566-1260】。
      經(jīng)濟觀察報首席記者
      2003年從業(yè)迄今,近年來專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經(jīng)濟、法治、環(huán)境、健康類新聞題材的調查報道。
      亚洲的天堂A∨无码视色
      <nav id="4uuuu"></nav>
    • <tr id="4uuuu"></tr>
    • <tr id="4uuuu"></tr>
    • <tfoot id="4uuuu"><dd id="4uuuu"></dd></tfoot>
      • <noscript id="4uuuu"><optgroup id="4uuuu"></optgroup></no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