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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稱銷售天價回國機票涉嫌違法 旅客可多渠道維權

      沈怡然2020-11-05 16:12

      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 記者 沈怡然 疫情初期,受疫情防控政策限制,國際航班供給減少,各國華人回國需求暴漲,難以從直銷渠道購票,隨之而來的是,機票代理機構或個人違規(guī)倒票現(xiàn)象頻出,該群體以高于原價數(shù)倍的價格向消費者出售,期間有旅客花費幾萬、甚至十幾萬元購得一張回國機票。

      這些中間環(huán)節(jié)的倒票行為正在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天價“黃牛”票從何而來,旅客維權應追責于誰,消費者走上維權道路,面臨的成本和風險又是什么?

      11月4日,北京允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孫飛對記者表示,天價黃牛票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旅客可向票代或航司追責,通過投訴、報警、訴訟、委托律師協(xié)助等方式維權。

      天價“黃牛”票來歷

      天價黃牛票從何而來?

      民航局新聞發(fā)言人劉魯頌曾在今年4月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由于國外疫情快速蔓延,國際航空大幅調減,由于供求關系,回國航班的機票出現(xiàn)一定幅度的上漲,這是正常的。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個別不法銷售代理和黃牛利用技術手段,采取虛占座位,再加高價格倒賣這種行為,嚴重的擾亂了我國的國際航空運輸市場秩序,嚴重侵害了旅客的合法權益。

      航空分析師李瀚明表示,從過往歷史來看,今年的違規(guī)倒票現(xiàn)象并不特殊,主要因為國外疫情導致各國外僑回國需求高漲,國際航班供給又因為疫情而出現(xiàn)收縮。目前該現(xiàn)象也不只發(fā)生在中國的國際航線上,也發(fā)生在英美回印度的航線上。違規(guī)倒票往往發(fā)生在地震等自然危機期間,在2004年的印度洋海嘯期間,曾有過普吉島至香港的機票被炒到幾十萬元一張的極端案例。

      北京允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孫飛表示,通常情況下的票代或者黃牛,其拿票途徑主要有如下三種:第一種為部分票代勾結航空公司內(nèi)部人員,在航空公司對外放票前,預先通過其內(nèi)部途徑進行搶票購票行為。

      對此,李瀚明表示,這其中存在航司部分員工以權謀私索賄,充當“內(nèi)鬼”的行為。“內(nèi)鬼”以各種方式(包括通過打著票代名號的掮客中間人)收取旅客賄賂,再直接進入航司系統(tǒng),利用其分配座位的權力直接將座位劃給旅客。因其可以方便地大規(guī)模進行,這種“走后門”的做法是目前所謂“加價出票”的主力形成的危害也較為嚴重。

      孫飛認為,第一種行為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即便不認定為違法行為,該行為依然違反了《國際航空運價管理規(guī)定》、《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國際航空運輸價格管理的通知》的規(guī)定內(nèi)容。

      孫飛表示,第二種行為是部分票代用其所掌握的個人身份信息通過“搶票軟件”進行搶票“占位”,之后再高價轉售給消費者。這也屬于違法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第三款規(guī)定。

      第三種是個別差旅管理公司,通過與航空公司簽訂了一系列的合作協(xié)議,從航空公司方面取得相較于市價價格更低的機票進行銷售。這雖然屬于合法銷售行為,但若在疫情期間以不合理的高價進行銷售,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

      李瀚明認為,相比第一種行為,第二、三種行為目前并不普遍。他認為,一方面在機票交易流程下,這些手段的不確定性很大;另一方面,疫情期間民航局“五個一”政策執(zhí)行和強制直銷要求,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防治作用。

      記者就此向中國國航、東方航空、南方航空、海南航空公司詢問,截至發(fā)稿尚未得到回復。根據(jù)公開材料,民航局在今年4月下發(fā)通知,其中要求航空公司履行主體責任,進一步擴大直銷的渠道,嚴格執(zhí)行國際運價政策,落實明碼標價的規(guī)定,及時、準確、全面的公布國際運價水平可適用條件,同時也要求航空公司加強對銷售代理人的管理。

      民航局新聞發(fā)言人劉魯頌在4月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近期國內(nèi)航空公司嚴格執(zhí)行民航局通知的精神,加強了對銷售代理企業(yè)的管理,加強了對銷售渠道的管理,擴大了直銷的比例,通過縮短訂票時間和出票時間,有效的避免了虛占座位、高價倒賣的行為。

      旅客維權要注意什么?

      對于旅客,票價高到多少可以維權?應追責于誰?

      孫飛稱,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對于國際機票價格實行審批制,即只能按照經(jīng)批準的價格進行銷售,超過經(jīng)批準價格的,就屬于高價票。由于民航局也明確要求明碼標價,當旅客購買的機票超過航司公布的票價、高出批準的運價,就可以維權。

      按照上述三種機票途徑劃分,若旅客所購票源是第一種和第三種,可認定為票代是航司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向航空公司追責;若是第二種,則認定票代是受旅客委托,需要向票代追責,可以嘗試通過向航空公司投訴票代、報警等方式予以解決。

      維權手段有哪些?如何留存證據(jù)?

      對于維權手段,孫飛表示,旅客維權途徑通常有以下幾類:向航空公司投訴、向消費者協(xié)會或民航服務質量監(jiān)督部門投訴、報警以及訴訟。

      對于證據(jù)留存,孫飛表示,無論采取哪種維權手段,都需要保留購票過程中與票代溝通的記錄、機票和登機牌及付款憑證。對于溝通記錄,如果是通過微信、其他聊天軟件或郵件溝通,一般都會有相關記錄留存;如果是通過電話溝通,需要錄音。另外,旅客在取得及使用機票和登機牌之后,要注意保留。旅客的付款憑證,直接調取轉賬記錄即可。

      維權周期有多長?可能面臨什么風險?

      孫飛表示,走投訴渠道,通常兩個月內(nèi)會有反饋。走訴訟渠道,一審、二審流程下來,通常一年至一年半左右可取得最終判決結果;申請執(zhí)行回款,通常半年至一年會有結果;若報警,要看是否構成刑事,如果構成刑事的話,刑事的處理周期通常在一到兩年。

      孫飛認為,旅客需要明確的是,對維權者來說,選擇投訴或報警,無需額外成本支出,可能會比較快得到解決,但也有一定可能沒有效果。選擇訴訟,會支出一定訴訟成本,所花時間也相對較長,但比投訴或報警的效果更好,因起訴后法院肯定會判,勝訴后目前執(zhí)行力度也比較大。

      除此之外,旅客也可以委托在消費者維權領域有經(jīng)驗的律師來協(xié)助維權。維權期間,律師在旅客授權委托之下開展工作,一方面,旅客無需額外增加經(jīng)濟負擔,另一方面,若旅客無法獲知票代的拿票途徑,不知該追責于哪方,只需留存證據(jù),其他交由律師來做案情分析,判斷追責方。雙方可根據(jù)維權最終效果、共享雙贏。

      版權聲明:以上內(nèi)容為《經(jīng)濟觀察報》社原創(chuàng)作品,版權歸《經(jīng)濟觀察報》社所有。未經(jīng)《經(jīng)濟觀察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行為主體的法律責任。版權合作請致電:【010-60910566-1260】。
      大科創(chuàng)新聞部記者
      關注硬科技領域,包括機器人及人工智能、無人機、虛擬現(xiàn)實(VR/AR)、智能穿戴,以及新材料領域。擅長企業(yè)深度報道及上市公司分析報道。發(fā)現(xiàn)前沿技術、發(fā)展趨勢投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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