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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頭條】“以房養(yǎng)老”連環(huán)套騙局:他們如何陷入“錢房”兩空困境

      蔡越坤2020-07-18 10:18

      經濟觀察報 記者 蔡越坤  “讓老人沉睡多年的不動產動起來。”

      這是北京普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伴公司”)旗下北京普伴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伴金服”)推出的一款名為“穩(wěn)貸寶”的房產盤活理財服務的宣傳語。正是這一打著“以房養(yǎng)老”名義的“穩(wěn)貸寶”,令涉及175套房產的房主,面臨“錢房兩空”的困境。

      2020年7月份,時隔2年多時間,房主仍然在焦急地等待著自己持有房產被解押。多位房主告訴經濟觀察報,2013以來,他們陸續(xù)卷入“穩(wěn)貸寶”項目中。 在普伴公司的指引下,他們將位于北京市的房產抵押給了小貸機構、信托、銀行等14家機構,這些機構放款給房主,房主獲得借款后,又打給了普伴公司的關聯(lián)賬戶。普伴公司承諾,房主什么都不用管,會獲得以貸款額為本金,6%的年化收益率。

      另據記者了解,超過800位投資理財?shù)目蛻簦袁F(xiàn)金投資的形式投資了由普伴公司擔任管理的人的不同“基金”產品,后者承諾,投資這些產品可獲得8.4%甚至更高的預期年化收益率。

      始料未及的是,2018年5月份,普伴公司爆雷,2019年5月份,普伴公司實控人左愛芳被北京市朝陽看守所關押,多位房主不僅房產抵押無法解套,事后才發(fā)現(xiàn)還欠了別人的債需要償還,造成了當下的困境;另外,上述超過800位現(xiàn)金投資者的資金目前也處于本金全無的境地。

      其中一位出借人杜先生向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據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普伴公司爆雷后,共涉及房產175套,現(xiàn)金投資者共849人,涉及資金超過12億元。牽涉進入的百姓遍及北京、上海、海南各地,其中北京的最多。

      關于“以房養(yǎng)老”騙局,此前,《經濟觀察報》第912期文章《“以房養(yǎng)老”夢碎中安民生迷局》中報道,中安民生假借“以房養(yǎng)老”名義設套,讓出借人出資無法收回、老年房主面臨房產被拍賣的境地。

      “以房養(yǎng)老”原本是解決老年人的養(yǎng)老問題,如今卻頻頻爆出黑天鵝事件。眾多房主與現(xiàn)金投資者是如何落入投資陷阱?為何普伴公司背后出現(xiàn)了信托、小貸等14家金融機構的身影?為何普伴公司、中安民生以“以房養(yǎng)老”名義圈錢可以屢屢成功?這足以令投資者深思。

      抵押人、投資人入局

      “本想以房養(yǎng)老,如今卻面臨錢房兩空。”

      魏女士回憶,2017年10月31日上午11點半左右,普伴公司的業(yè)務員帶她去北京西城區(qū)中信公證處簽署合同,盡管有公證處人員見證,但因為公證處人員12點下班,時間比較緊,普伴公司的業(yè)務員拿著一摞合同催著讓她簽,她沒仔細看,便都簽了。在此過程中,中信公證處工作人員并未給予她任何風險提示。

      魏女士表示,事發(fā)后據她與其他抵押房子的人員了解,普伴公司的業(yè)務員帶著客戶去簽合同的時間多為公證處快下班時,給他們造成時間的緊迫感,匆忙簽了合同。

      簽完合同后,普伴公司的業(yè)務員又帶著魏女士去了北京市朝陽區(qū)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將房子抵押給了國美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美小貸”)。魏女士表示,當時去了也是按照普伴公司業(yè)務員指引操作簽字,業(yè)務員強調只是與公司合作的機構走流程辦手續(xù),自己也沒太注意,忽視了風險。

      辦完后,在2017年11月1日、2日魏女士的銀行賬戶收到了兩筆款,一筆500萬,一筆700萬。收到款后,普伴投資業(yè)務員便要求她把錢打給了普伴公司關聯(lián)的賬戶。當魏女士咨詢普伴投資的業(yè)務員時,回復稱,“是為了財務走賬。”

      從2017年10月31日起,直至2018年4月27日,因為期間普伴公司一直給她按時打款,魏女士也覺得收益不錯,半年到期后,便續(xù)簽了一份合同。第二次續(xù)簽時,兩套房子再次估算為一套680萬,一套估值480萬,時間仍然為半年,利息也近60000元一個月。

      另一位抵押人北京市海淀區(qū)的李先生也向記者表示,2018年他在辦理“穩(wěn)貸寶”手續(xù)過程中,開始普伴公司的業(yè)務員也是從未提放款方的名稱,是在公證處簽借款合同時,發(fā)現(xiàn)簽署了一份與黑龍江萬方眾信互聯(lián)網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方小貸”)的借款合同,并去海淀區(qū)不動產登記中心將房產抵押給了萬方小貸公司。

      李先生回憶,他當時質疑這些操作過程,但是普伴公司的業(yè)務員表示,這些放款方都是普伴公司的合作機構,必須有放款資質,但是借款利息都是由普伴公司代償,自己只收利息就好了,只是走個手續(xù),其他都不用管。李先生便也恍惚的將房子抵押了出去。

      然而,再次續(xù)簽后,魏女士坐享收益的日子僅過了一個月。2018年5月底,普伴公司爆雷了,不僅收益沒有了,還莫名發(fā)現(xiàn)自己的房子被抵押出去了,并且被催收貸款。

      爆雷后,魏女士與李先生均向當時的公證處索取了當初簽署未仔細看的眾多協(xié)議。其中,魏女士與李先生相同的是,他們都簽署了三份協(xié)議。第一份為《普伴投資(有限合伙)合伙協(xié)議》,約定由普伴投資擔任普通合伙人,且為企業(yè)管理人,并將與機構的借款金額均打入了普伴公司關聯(lián)賬戶。

      第二份協(xié)議為藍寶匯公司簽署的另一份《合作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藍寶匯公司每月向魏女士代償與國美小貸的貸款。但是,據魏女士表示,藍寶匯公司并未參與普伴公司的資金劃轉過程。都是由普伴公司代償利息。據了解,藍寶匯公司與普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均為左愛芳。

      第三份協(xié)議為《補充協(xié)議》,約定魏女士簽署了上述合伙協(xié)議后,由普伴公司按6%的利息付給她收益。

      2018年5月底,普伴公司爆雷,當初承諾給眾多房主年化收益率6%的利息無法償付。也無法償付出借人年化收益率約8.4%的利息。普伴公司瞬間均走向了覆滅,涉及眾多房主及出借人被噩夢驚醒。

      魏女士回憶,2018年5月份普伴公司爆雷后,有自稱是國美小額工作人員向他催收還款,她感到莫名其妙。后來,慢慢了解后,才意識到自己掉進了普伴投資的圈套。

      經記者與另外多名房產抵押人了解,卷入普伴公司的“穩(wěn)貸寶”業(yè)務與魏女士、李先生的經歷相仿。本以為可以每月坐享高收益,不曾想,不僅借了巨額債務,房本竟然也被抵押給了小貸機構等金融機構。

      一位金融機構人士對記者分析,普伴公司正是利用了高收益來引誘抵押房子的百姓。“天上不會掉餡餅”,不可能抵押人既拿了高收益,又不損失房產權。

      關聯(lián)公司連環(huán)套

      不僅抵押人被普伴公司設圈入套,普伴公司關聯(lián)公司藍寶匯公司的名義法人、參股人員也參與了普伴公司的“穩(wěn)貸寶”項目。

      據悉,藍寶匯公司為2014年4月1日成立,其中名義法人為姚女士。

      姚女士的丈夫席先生對記者表示,名義法人為姚女士,實際控制人為左愛芳。姚女士與左愛芳認識多年,同為山西老鄉(xiāng)。2014年6月3日,在左愛芳的倡議下,姚女士和她的另外兩個好友楊女士、溫女士與左愛芳共同成立了藍寶匯公司。三人達成協(xié)議,由姚女士擔任名義法人,左愛芳為實際控制人。

      因左愛芳有實際管理經驗,公司實際由左愛芳經營,公司公章、財務等均為左愛芳實際管理。對此,記者也聯(lián)系了楊女士、溫女士,均表示藍寶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左愛芳。

      據記者了解,2016年起,在左愛芳的介紹下,楊女士、溫女士、姚女士陸續(xù)均將位于北京市的房產拿出來參與了普伴公司的“穩(wěn)貸寶”的產品。2018年5月底,普伴公司爆雷,姚女士、楊女士與溫女士名下抵押到普伴公司的房產也都抵押給了金融機構。

      2019年5月11日,姚女士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取保候審,5月16日,左愛芳因同樣的罪名被北京市朝陽看守所關押。

      2019年5月,普伴公司實際控制人左愛芳被北京朝陽經偵逮捕。據了解,目前北京市朝陽檢察院對普伴公司關聯(lián)人員提起公訴,包括藍寶匯公司的名義法人姚女士。

      關于姚女士被提起公訴引起她本人及家人不滿。據席先生透露,姚女士覺得本來自己是受害人,卻被檢察院提起公訴,覺得被冤枉。再加上可能有自責的情緒,2020年3月14日,姚女士跳樓自殺身亡,并留有遺書,其中對楊女士和溫女士寫到:“對不起,我交友不慎,認識了大騙子左愛芳,雖然我選擇這種不光彩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的生命,我認為這樣才能引起注意,還回大家的錢。”

      席先生補充稱,2019年9月23日,檢察院提審左愛芳時,她曾說過,姚女士是藍寶匯公司的名義法人,不是普伴的人,沒有參與公司的經營沒領過一分錢。

      席先生認為,雖然姚女士已經跳樓,但是希望法院宣判,還姚女士清白,因為她也是受害者之一。據悉,目前姚女士、溫女士、楊女士名下房產也均尚未解押。

      金融機構身影

      普伴公司“穩(wěn)貸寶”業(yè)務背后牽涉的十余家金融機構名單逐漸浮出水面。

      另據記者與多位抵押人了解,多位抵押房產的房主在普伴公司爆雷后,陸續(xù)了解到普伴公司共涉及萬方小貸、國美小貸、重慶海爾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爾小貸”)、哈爾濱銀行天津武清支行、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礦信托”)等14家機構。

      那么這些放款方與普伴公司有什么關系?這些金融機構是如何通過風控給抵押人放款的呢?普伴公司的種種套路謎團在爆雷后逐漸被解開。

      以放款方之一五礦信托為例。

      2018年3月2日,在辦理“穩(wěn)貸寶”的手續(xù)過程中,另一位抵押人北京市海淀區(qū)的郭女士在普伴公司業(yè)務員的指引下,也與上述魏女士一樣,先與普伴公司簽署了《普伴投資(有限合伙)合伙協(xié)議》;緊接著簽署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額度為519萬,并與五礦信托簽署了抵押合同,同時將位于海淀區(qū)知春路的房子抵押給了五礦信托。

      隨后,五礦信托打給郭女士519萬后,普伴公司業(yè)務員隨機便指導郭女士將519萬打給了普伴公司關聯(lián)的賬戶。

      據悉,2018年5月底,普伴公司爆雷后,郭女士等涉及五礦信托的超過30個房主認為五礦信托與普伴公司合謀騙取抵押人房產,便多次向青海銀保監(jiān)局舉報。

      2019年4月29日,青海銀保監(jiān)局在向郭女士回復時提及:2016年8月,五礦信托“五礦信托設立“五礦信托-陽光迅達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陽光迅達1號”),約定委托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陽光財險”)和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壽險”)以來源合法的資金向以自有房屋作為抵押(抵押率不高于評估值的70%)且在陽光信用保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信保”)投保了擔保貸款保證保險的個人發(fā)放用于其生產經營或個人消費的個人貸款,單筆貸款期限不超過12個月。五礦信托開展的陽光迅達1號信托項目,從交易結構設計及交易安排來看,涉及的合作對象有如下幾方:陽光財險、陽光壽險、陽光信保、上海智理互聯(lián)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智理”)及北京中融萬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萬通”)。

      此外,五礦信托與陽光信保、上海智理、中融萬通簽訂了四方《合作協(xié)議》,明確了項目風險責任承擔主體和方式,確定了各方的權利義務,在四方《合作協(xié)議》中約定:上海智理負責借款人的推薦、交易合同的面簽、強制執(zhí)行公證的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的辦理等金融信息服務事宜;陽光信保負責借款人資質、借款用途借款支付方式、抵押物等全部交易事項的盡職調查,交易合同及其它項權利憑證的保管、保單的出具、以及信托貸款的中后期管理等事宜。陽光信保按約履行對借款人資質、借款用途、抵押物價值、借款支付方式等全部交易事項的盡職調查義務并對上述全部交易事項的合法合規(guī)性負責。

      針對陽光信保經過初審并向五礦信托推薦的客戶,五礦信托具有獨立審查權,并有權拒絕向未通過終審的客戶發(fā)放貸款。中融萬通向信托財產專戶繳納始終不低于2000萬元的受讓意向金,在任何一筆貸款出現(xiàn)兩次逾期還息或未如期歸還本金時,五礦信托有權向陽光信保理賠或由中融萬通受讓逾期債權。

      青海銀保監(jiān)局還表示,從核查情況看,五礦信托未與普伴投資簽訂任何協(xié)議文件,無證據表明五礦信托涉嫌參與違法活動。

      2019年12月3日,青海銀保監(jiān)局給另一位舉報的抵押人的《信訪答復意見書》中顯示,經查,“五礦信托-陽光迅達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中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存在違規(guī)接受保險資金投資事務管理類信托的問題,我局將進一步依法釆取相關監(jiān)管指施。已責令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停止開展“五礦信托陽光迅達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對存量業(yè)務進行逐步清理;約談了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要求公司進一步規(guī)范業(yè)務操作流程,確保貸款資產安全。

      2020年6月15日,五礦信托因違規(guī)接受保險資金投資事務管理類信托計劃被青海銀保監(jiān)局處罰30萬元。

      2018年11月14日,郭女士收到五礦信托、中融萬通給她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五礦信托已將當初與郭女士簽訂的《信托貸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債權轉讓給了中融萬通。

      因為普伴公司爆雷,郭女士被中融萬通起訴。據郭女士描述,目前該起訴已經被法院駁回。

      7月17日,記者撥打了中融萬通相關負責人電話詢問與普伴公司的關系時,對方立即掛斷了電話;此外,717日,五礦信托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項目已停止,公司將嚴格落實監(jiān)管意見進行整改。此外,據了解,中融萬通為陽光保險指定的合作企業(yè),逾期后做貸后管理的工作。

      警示意義

      無疑,普伴公司整個“以房養(yǎng)老”騙局給關聯(lián)方留下了深刻的警示意義。

      2020年1月17日,北京市朝陽區(qū)檢察院對普伴公司副總裁梁萍、藍寶匯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女士、普伴公司另外3名業(yè)務員提了公訴。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表示,經查明,普伴公司相關人員于2013年至2018年,在北京市朝陽區(qū)普伴公司等關聯(lián)公司,以房屋抵押等形式投資項目有高額返利為由,與投資人簽署投資協(xié)議、合伙協(xié)議、債權收益轉讓協(xié)議等,非法吸收人民幣超10億余元。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對普伴公司相關人員提起了公訴。

      對于金融機構在普伴公司扮演的角色,一位北京地區(qū)的律師對記者表示,一方面,金融機構違反了《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后,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另一方面,普伴公司爆雷后,金融機構是否承擔刑事責任,關鍵取決于金融機構具體所承擔的角色工作,是否提前知悉普伴公司的非法集資行為。如果明確知悉普伴公司是非法集資活動,這種情況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針對參與普伴公司“穩(wěn)貸寶”產品的抵押人,一位金融機構人士對記者分析表示,抵押人拿著房本與普伴公司的業(yè)務員向金融機構辦理了“房抵貸”業(yè)務,對于金融機構而言是非常常規(guī)的業(yè)務。而且,在放款前都是在公證處與借款人進行合同的確認簽字。

      雖然普伴公司“以房養(yǎng)老”的連環(huán)套騙局案件仍然在審理中,但是留給公眾的警示意義非常深刻。上述北京地區(qū)律師對記者表示,普通投資者在日常投資理財過程中也應該提高風險警惕,不能盲目被高收益所誘惑。另外,該案件涉及房產抵押涉訴環(huán)節(jié)應是先刑事后民事。因為,各方責任需要等待法院進一步審理作出判決。

      普伴公司相關人員被公訴后,目前,該案件將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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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本市場部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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