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大易/文 “陽過的不要!進過方艙的不要!”就這么直接干脆,毫不掩飾,毫無羞怯,明目張膽地將對新冠感染的歧視,寫進招工要求里。
在打贏了大上海保衛(wèi)戰(zhàn)之后,復產復工有序展開,但曾經肆虐的新冠病毒卻是陰魂不散。上海的招工市場存在歧視新冠康復者的現象:有的員工確診新冠治愈出院后,發(fā)現已被公司“撕毀”了勞動合同;還有應聘者被要求查閱最近兩個月的核酸檢測記錄;一些中介公然表示:迪士尼、富士康、大金等赫赫有名的大公司都“不要陽過的”。
雖然這種對新冠感染者的歧視,主要出現在勞務中介市場,并不是整個職場里突出的問題,但要考慮到通過勞務中介得求職者的草根性、經濟上的弱勢、話語權的不足,更得筑起防歧視的制度之網。越是大公司,越是要帶頭承擔企業(yè)責任,不能“揣著明白裝糊涂”。
中國的《就業(yè)促進法》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傳染病防治法》也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更何況新冠感染康復者連“攜帶者”都不是。與此同時,疫情爆發(fā)之初的2020年2月,人社部就下發(fā)了《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y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yè)職工,企業(yè)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對新冠康復者的就業(yè)歧視,是對他們的“二次傷害”,這種公然的違法必須糾正。不消除對新冠的恐懼就難言順利復工復產,人心之間的“隔離”比病毒更可怕。
要知道上海這一波感染人數是數以幾十萬計的,如果他們在職場上被歧視,而且連最辛苦的一線勞務崗位都排斥他們,那意味著這一群體的生存狀態(tài)非常堪憂,甚至可能引發(fā)社會矛盾。這不是危言聳聽。這時是需要政府強力執(zhí)行,法律不能聽任這種違法歧視發(fā)生,這也是在考驗上海的法治成色。
在相關的新聞下面,我們也看到一些冷血的評論:“萬一復陽了怎么辦?同樣花錢請人,你是老板的話你會請個怎樣的?”“感染之后總會有后遺癥。”愚昧需要教育,偏執(zhí)需要糾正,違法需要付出代價。對于用工單位的“復陽”的焦慮,也需要防疫機構給出權威說法和正確處置措施,在弄清“復陽”真實傳染性的情況下,給全社會吃顆定心丸,而且,不能讓所有風險都由用工單位承擔。
招工就業(yè)上的這種歧視不僅違法,還有著嚴重的社會危害,絕不能只批評,執(zhí)法必須要跟上,讓違法者付出代價,讓康復者順利回到工作崗位。新冠肺炎康復者能不能正常生活、工作,考驗著社會的科普效果、法治成色和人文底色,“隔絕病毒,而不是隔絕愛”,這句新冠肺炎疫情爆發(fā)以來就喊得響亮的口號,對于很多上海居民來說,當下如此有切膚之感。
(作者系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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